中国的很多问题往往可以从外围能够找到一个突破口。
也就是说,因为 杀人偿命这一公正标准而保留死刑还是要因为人道标准而废除死刑,这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的。由生命的价值的至高无上性中必然地得出了应该对人的生命予以普遍而绝对的尊重的结论,对生命的认识是判断死刑是否符合人道性要求的决定因素。
除了悲痛以外,还有因此带来的耻辱感,也使其家人感到心理上的痛苦,因为现代社会判刑的情况比较多,但判处死刑被国家处决的人毕竟是少数。简单地说,司法上的人道是人作为人因为宽容与良心产生的对待人的态度和方式。(大卫·戈伊科奇、约翰·卢克、迪姆 ·马迪根编著.杜丽燕等译.人道主义问题[M].东方出版社1997.389.)但总的来说,无论在何时,人道主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含义。具体而言,对被害人产生的是一种安抚功能,即满足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抚慰其受到的精神创伤,并使其尽快从犯罪所造成的痛苦中解脱出来。三、不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唯一理由 根据通行的学说,刑罚的基本价值包括效益、公正与人道。
有的家庭,因为一个人被判死刑,其他人往往一生不快乐,有的受不了打击,因此而百病緾身,有的很快就因此郁郁而终。正是由于它的涵义之宽泛,便引起了对它的理解上的众多歧义,以至对同一西文语词 Humanism汉语用了多个语词(人道主义、人文主义 、人本主义)来译意。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而党的纪委和政府监察部门下达通知,让涉嫌人到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待自己的问题只是奉家长们的旨意行事罢了。由此可见,所谓双规首先是党的权力机关的家长们,由于发觉某些党政官员有贪污受贿之嫌,便开会讨论做出予以立案审查的决定。无疑,这是人治的体现,说明我们还是生活在一个人治的社会之中,而与‘依法治国方略的范畴无缘。这种程序性的不公正,不仅影响了实体性的不公正,而且也大大地削弱了构建法治社会体系的基础。
执法者也就必然成为党的权力机关家长们意志的执法者。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触犯的是国家的刑法,理所当然,介入立案侦察的应该是国家司法机关,怎么能是党的领导机关的家长们发号司令,委派其他什么组织来搞什么双规呢?双规成为处理有贪污受贿之嫌的某些党政高官的一种特殊程序,说明普通公民与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打了折扣。
双规 则依据《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另搞一套,将本来属于司法部门专属的司法权牢牢抓在了自己的手里,而且还不受任何监督和时间限制,调查处理案件,实际上已经成为执法特区,使《宪法》在实施过程中陷于十分尬尴和无奈的境地,凸现出党的家法凌加于国家的 《宪法》之上。然后责成纪委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其展开司法调查活动的称谓。双规中所说的 规定地点大概系指纪监部门,或借用宾馆、招待所。,司法部门则不敢再立案、侦察、起诉、审判定罪了。
它源于党组织,又服务于党组织,并且必须在党组织系统内行使,这是党的正确领导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反之,认定被审查对象问题不太严重,认错态度好的,就放行回归。这不仅与‘依法治国方略显得格格不入,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威信和形象。然而,《宪法》中这些明文规定,对双规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按照这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涉嫌犯罪,人民检察院就应该立案侦察。而双规中所说的规定时间就难以确定多少了。
众所周知,党组织的权力,同其他组织的权力一样,应该有严格的范围限制然后由法院来裁决如何处置。
有太多的例子证明警察权被滥用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并与公众监督、媒体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互相配合,就可以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的制约体系。同时,应对现行的侦查机制进行改造,从警察机关内部的适当分权,如实行侦羁分离,侦鉴分离,以加强互相之间的制约。确立司法审查原则,将警察权纳入司法权的控制下。警察机关,在世界各国一般均分为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防止在延安观黄事件中出现的警察将刑事侦查权和治安管理处罚权交叉使用所带来的弊端。
比如,绝对不允许警察机关以权谋私,设租寻租,对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即应逐出警察队伍,永不录用。其次,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行使必须得到治安法院的令状许可,情况紧急时可无证逮捕,但一般最迟要在48小时内送至治安法院进行审查。
有些国家治安法院还担当了预审功能,主持证据交换、决定是否批准将案件提起公诉。滥用警察权虽然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但并非是无法解决的,关键在于建立系统的有效制约机制。
陆雄竟拔出手枪,连开4枪,将左维和另一名路人蒋善维当场打死,并将赶来劝架的一名联防队员打伤。可以考虑学习香港特区的办法,设立警监会(全称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以从体制上加强对警察违法违纪的监督和检察。
在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类似我国犯罪行为的重罪一般是由刑事法院或重罪法院来审判,而对相当于我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的轻罪、违警罪的审判及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审查、批准多由治安法院来担当。11月10日,云南省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雄,骑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乡政府门前时,与行人左维发生争执。12月1日,河南省偃师市府店镇西管茅村的村委会主任史保卿在外出办事时,被府店镇派出所所长叫到偃师市公安局问事,几小时后竟突然死亡,据部分目击者和家属说,史保卿的尸体当时一丝不挂,从头部到裆部、腿上浑身是伤,头上有两处管状器具打击伤口,手部、背部有电击痕迹,根据其伤情,怀疑其被殴打之死。警方承认,在姜云春走出503室张凤林的家之前的数小时对峙期间,警方并未进入503室,也没有对其喊话、劝解。
很多国家已经普遍实行的人身保护状制度也值得借鉴,在这些国家,被羁押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状,接到此状,羁押机关即应将被羁押人提至法庭。又如,应该加大对刑讯逼供者的打击,法律要扩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范畴,那些合同制民警,联防队员等等,只要是在执行当地公安机关的指令,都应列入职务犯罪的打击范畴。
要很好地约束警察权力,就必须分割警察权力。香港警监会是一个由社会人士组成的独立组织,专门负责监察和覆检投诉警察个案。
除了监察每宗投诉的结果外,警监会还会检讨投诉警察科的整体工作程序,研究警务人员何种行为引致市民投诉的统计资料,指出任何导致投诉或在将来可能引起投诉的警方工作程序漏洞,并向香港警务处长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建议。同时,法律要大幅度提高国家赔偿额,增加精神损害赔偿。
另据发表报道的《东方今报》称,当地警方至今仍在封锁消息。这就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即警察权的制约。阿克顿勋爵的警世通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人们已耳熟能详。警察拥有的行政处罚决定权应被改造成申请权,警察对任何公民进行处罚,都只能申请,而由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中国大陆已经设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其实最该建立的是警监会。今年5月19日,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村6组村民吕海翔在被警方以于法无据的淫亵行为名义带走中途非正常死亡,留下诸多可疑之处。
在实行宪政体制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完备的警察制约机制,我们可以参考借鉴,按照宪政原则,对警察权进行分权、限权、制衡、监督,使警察权回归本位,忠于职守。还应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必要时要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不能让受害者自证清白,而要让公安机关和警察自证清白。
(作者系西华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法制早报》12月8日) 进入专题: 警察权 。例如警察要对公民罚款,当公民有异议时,由法院来举行听证,双方进行辩论,最终由法院作出决定。